创业投资对接服务
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和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于去年11月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一个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按照国务院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我们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论证针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方案。
二是正在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并积极探讨扶持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效模式,探讨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可行性。
三是保监会正在积极研究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试点的具体思路,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保险公司可开展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的要求。
四是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推进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具体思路和相关管理规定。
五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研究“允许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增强投资能力”的思路。
六是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抓紧研究促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的有关问题,以促进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建立,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通道。
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正在积极研究解决外资来我国境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进入和投资收益汇出问题。
这些措施研究论证并付诸实施的进展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出发点都是一致的,就是要努力为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此外,不少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发展本地区创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如北京市将设立市、中关村管委会和海淀区三个层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中,市级引导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正在设计过程中,管委会级的引导基金和海淀区级的引导基金已经设立。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也已经设立了3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市滨海新区已明确每年拿出6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外,浙江、湖北等地也在积极推进本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
我们相信,随着以上配套规章和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将迎来真正的春天,并将有力地推动各类创业活动的开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出更大的贡献。